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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添加时间:2024-04-15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为助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以市场主体为服务目标,助推我县招商引资规范化和行政审批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部分企业和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研,并召开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政企座谈会,形成了调研成果,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按照国家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县委、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积极营造快捷、高效、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制定出台了《红河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红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红河县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红黑榜”评价指标责任清单的通知》《红河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持续改善政务服务环境。通过实施一网一门一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部手机办事通成立行政审批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等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到目前为止,县政务服务中心已进驻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29个,政务服务事项569项。我县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进。

三是惠企政策成效明显。积极落实221211稳增长政策措施和各项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全县106户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减税73.34万元,继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281万元、减免社保费2425万元、减免94户企业1440三险”93.44万元;持续做好清欠工作,为民营企业解决多年拖欠账款难题,已完成清偿5748.57万元,占总任务数的56.6%;积极搭建政银企联席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达成意向性贷款1.5亿元,20家企业现场签订贷款协议、贷款7143万元。上述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帮助企业缓解生存与发展中的实际难题。

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在走访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部分企业过程中发现,我县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三集中、三到位”难以落实。虽然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已建成多年,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县政务服务中心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政务事项进驻率仅为70.2%,某些已进驻单位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授权不充分甚至是不放权,存在着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某些行政审批窗口只发挥着发室中转站的作用,只能咨询不能办事,具体务还返回到原单位办理,出现两头跑现象甚至有的部门对派驻服务中心人员实行轮换制或坐班制。目前,我县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能一站式办理审批的只有两项,即不动产登记和卫生许可证,距“一次告之、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宗旨还相距甚远。

二是对企业发展后续服务不足。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招商引资协议中承诺的土地使用、水资源利用等政策存在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够到位的情况,特别是土地利用问题最为突出。有的企业被引进落地后职能部门就很少过问其发展情况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存在因政府履约不到位引发的法律风险,应引起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

三是行政审批效能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职能部门间行政审批互为前提现象仍然存在;其次是审批存在买保险现象,在本单位审批权限范围之外自行增加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第三是审批过程冗长,不能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部门担当不够的因素,也有部门不放权的原因。

三、关于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为了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立高效,快速的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优化营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能力

1.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当好“店小二”的角色,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政务服务”中,对服务标准、服务事项、服务时间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县要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解决当前办公场所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县政务服务能力 

2.从根本上解决“三集中三到位”问题。实现所有行政审批向服务中心集中并充分授权,实现最多跑一次;其次是通过“编人分离”的管理模式,进驻人员固定化,并且日常管理考核由政务管理局负责,解决管理不到位和政务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3.不断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大力提倡网上办理,逐步通过APP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红河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红办发【202015号),结合先后出台的《红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红河县社会招商管理办法》《红河县县外来县内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规定》《红河县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惠企政策,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的思路及目标,积极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三)积极履行对企业的发展承诺。建议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各项惠企协议是否落实到位,并要逐一解决落实,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要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前与国土、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对接工作,对标企业进驻发展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范围,要避免因职能部门对政策法规掌握不够而导致政府承诺无法兑现,致使政府与企业间出现法律风险。

(四)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标市场主体发展需求

1.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转变工作方法,变企业要我办转变成我要办”,即主动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如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现实需求,特别是当前部分涉农企业土地“三权叠加”(国有荒山、农地、林地)的问题,主动帮助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过去回绝式的“不会办、办不了”转变为需要怎么办才能办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2.认真做好“三区三线”划定及管控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全县详细规划认真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土地供给是所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近年来,我县因没有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导致招商引资项目难以落地或国家下达项目资金到位,却因无法供给土地而无法建设。

3.要严格依法履职。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要做到既不减少要件和程序,也不增加要件和程序”;

4.要主动服务。首先要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加快解决石膏矿区“生态红线”调整工作;其次是解决我县没有一家合法采石厂的问题;

5.加强行使公共权力部门、服务部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尽可能创造“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用人环境,重视对对特殊服务岗位人员进行适时轮岗,解决好工作激情热情退化、公共权力个人化、服务效率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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