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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解读∣鼓励公平竞争 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添加时间:2024-08-26

  数字经济治理是对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及数字经济相关主体、活动、环境的综合治理,是数字时代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挑战。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做出了系统部署,这对于培育健康繁荣的发展生态,促进我国数字经济持续、高效、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三五”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日益凸显,但与数字生产力加速进步相适应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尚不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体系亟待完善。

  (一)加强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是促进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举措。伴随以数字化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规模体量已经稳居全球第2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移动支付等一些领域全球领先。“十四五”时期,为促进数字经济从快速成长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宏观政策重点需要主动顺应新形势、新规律和新要求,更加强调发展与规范并重,在鼓励继续发展壮大同时,系统排除隐患和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二)加强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是促进数字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新经济形态,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均具有重要影响,具有很强的渗透性、融合性和引领性。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6%,网络支付、网络视频、网络购物、在线办公用户规模分别达到8.72亿、9.44亿、8.12亿、3.81亿。数字化显著提高了人民生活品质,同时也诱发了网络沉迷、网络犯罪、人工智能伦理等大量新的社会问题。通过加强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是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更加统一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入,国家治理的目标、对象、范围、手段等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变革。加强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已经成为完善数字时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内容,网络空间治理已经成为当前国家治理的新热点、新疆界和新挑战,推动实现网络空间、物理空间和人类社会空间治理多元协同成为基本趋势。数字经济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前沿领域,新问题和新挑战不断涌现。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等既是治理的新场景,也为治理提供了新手段。加强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形势、趋势、原则和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关键机遇期,需要更好地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形势、趋势和规律,以健全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为基本支撑,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据关键要素价值释放,培育开放、创新、安全、协调、普惠的发展生态,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数字化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有效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的发展红利。

  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顺应治理主体多元化、对象复杂化、结构网络化、方式协同化、过程人性化、范围全球化变化的必然选择,是创新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治理对象范围涵盖数字经济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包括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和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等新技术经济形态,以及平台企业等主体、互联网服务等活动、制度规范等环境因素。数字经济治理方法手段则主要是通过政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创新协同监管机制等,不断优化公开、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提升安全与发展、公平与效率统筹协调水平。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加快治理方式转变、优化治理方法手段、促进治理效能提升的必须选择,已经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的基础前提和必要保障。

  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把握四个关键:一是坚持中国特色,充分利用已有国家治理基础,持续发挥我国体制和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走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道路。二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鼓励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在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同时,尊重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保护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和创新实践,在发展中规范、在发展中完善。三是坚持多元共治新格局,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明确界定各方义务、责任和权利,促进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参与、有效协作、互利共赢。四是坚持系统提升数字化能力,综合利用数字化思维和数字技术解决新治理难题,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推动构建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

  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应关注四大目标:一是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二是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监管执法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精准化,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三是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基本建成,激发活力、维护权益的平台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四是与数字经济发展新规律、新生态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三、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

  (一)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建设。数字经济活动体现出跨时空、跨专业、高技术性、虚拟化等特点,规范和强化治理亟需创新治理方式,推进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更大范围协作。《规划》要求:一是要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创新多方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模式。二是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加强分工协作与协调配合。三是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四是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完善协同会商机制,推动监管数据采集和共享利用,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五是探索开展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

  (二)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数字化治理能力是数字时代有为政府的基本能力,也是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基础保障。《规划》要求: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强化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有效发挥数字化手段对规范市场、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科学评估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三是推进完善风险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和机制,强化重大问题研判和风险预警,提升对系统性风险防范水平。四是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平台经营者及其行为监管。

  (三)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数字经济是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的新经济形态,其治理惠及多元主体,也需要依赖多元主体。《规划》要求:一是明确多元共治的格局和目标,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形成治理合力,鼓励良性竞争,维护有效市场。二是完善竞争监管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环境,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三是发挥平台、行业组织、企业等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和行业自律,要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推动数字经济治理,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培育多元治理、协调发展新生态。五是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鼓励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渠道,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马潮江 单志广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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